华侨大学文件
华大研〔2013〕29号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硕博连读
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新修定的《华侨大学硕博连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 侨 大 学
2013年11月1日
华侨大学硕博连读实施细则
为改善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硕博连读特指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模式。我校硕博连读的培养模式为“2+3”,即硕士生阶段培养2年,博士生阶段培养3年。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2.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所属一级学科内,选报本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
第三条 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名额分配
各博士学位点当年招收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占用本学位点当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学校不再另外追加指标。
各博士学位点当年招收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名额,为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的30%。
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名额按如下原则分配给博士生导师:
1.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仅限于本校全职博士生导师(每年在校工作至少9个月)。
2.学校直接向承担在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全职博士生导师,分配每届1个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名额。
3.其余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名额,按照各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全职博士生导师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博士学位授权点,由各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全体全职博士生导师协商分配。承担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全职博士生导师具有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优先权。
4.承担在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全职博士生导师每届至多有2个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名额。其余全职博士生导师每届至多有1个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名额。
第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标准
各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全体全职博士生导师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和所在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硕士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制定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术标准和综合条件,于每年12月份之前,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由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各博士学位授权点制定的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术标准和综合条件应不低于以下各项条件:
1.参加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须修完选拔之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的全部课程和学分(包括选修课学分),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
3.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表现突出,具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能。
4.须是我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如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须经原单位同意。
5.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有过挂科或因违规违纪受处分记录的硕士研究生不得参加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
第五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申请、考核及录取
1.具有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名额的博士生导师和达到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术标准、综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进行双向选择。参加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者须经本人的硕士生导师的同意和推荐。
2.符合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学术标准和综合条件的申请者提出申请,填写《华侨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并提交到所在学院、科研院(所)(以下统称为“培养单位”)。
硕博连读申请者提出申请的时间在第四学期(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一般为3月底之前)。
3.由培养单位的全职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小组至少有5人,其中设组长1人,秘书1人。培养单位全职博士生导师不足5人的,可聘请本校其它相近学科的全职博士生导师担任考核组成员。
4.考核小组首先根据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术标准和综合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形成资格审查报告(包括逐项对比学术标准和综合条件,审核申请者是否达到要求,以及是否具有选拔资格的结论)。通过审查者,进入综合考核。
5.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确认其是否具备博士生的培养潜能。综合考核采取面试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外语能力等方面的内容。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给出考核评语(须包含是否同意拟录取的意见)和考核成绩(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并根据考核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序。考核小组秘书须做好面试记录。培养单位将资格审查报告、综合考核的评语、成绩和面试记录、考核成绩排序等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硕博连读申请者的面试考核时间在第四学期(4月份)。
6.学校根据培养单位报送的考核结果、拟录取意见及考核成绩排序,结合博士生导师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名额分配,确定录取名单,并与当年博士生普通招生考试的录取结果一起公布。
7.被录取的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将在当年9月初办理博士生入学报到手续,取得博士生资格,待遇及生活补助按博士生的标准执行,培养经费亦按博士生的标准发放。
第六条 培养及学位授予
1.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依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华侨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获得博士学位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将不再授予其硕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2.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如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宜继续培养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转为硕士研究生。若满足学校规定的硕士学位申请资格,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可获得硕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硕博连读研究生如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可根据其学位论文水平,做出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1次的决议或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或不授予学位的决议。若满足学校规定的硕士学位授予条件,并得到答辩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决议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可获得硕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有的相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