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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泉州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9日 14:50

华侨大学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374

 

 

 

 

关于申报泉州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泉州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通知》(泉科〔2013153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13年度泉州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本年度我校有3个申报名额,各单位原则上只能推荐1人。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同等条件下,45岁以下人才优先推荐。申报人若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一年以上,在今后3年内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具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属创新团队带头人,且近5年主持过国家、省级科技项目或市级科技重大项目,或是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

3.围绕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方向和重大需求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创新业绩突出,近5年其创新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得专利(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植物新品种、省级以上新产品,或在本专业领域内公认的重要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

三、资助待遇

入选的泉州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按照《泉州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遴选暂行规定》(附件1)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资助。

四、注意事项

1已入选国家、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不能申报泉州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2、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请填写《泉州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2),并参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提供相关材料,申报表与附件材料加目录装订成册(一式15份)。

3、学院审核申报人材料并填写《泉州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4、请于1025日(周五)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送交人事处人才办(厦门校区行政主楼1101室,泉州校区李克砌楼302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hqurcb@126.com,材料逾期不受。

联系人:庄蕾、洪志坚;

电话:0592-61610996161058

 

附件:1.泉州市科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遴选暂行规定

2.泉州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

3.申报材料清单

4.泉州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汇总表

 

 

人 事 处

20131018

  

 

 

华侨大学人事处                      201310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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