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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7日 10: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奖学金类型和标准本办法所指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等级和标准以当年通知文件为准。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基本条件
  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 号)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
第五条 申请具体条件 
  1.学年课程成绩(不含重修课程、跨学科补修本科主干课程)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80%及以上,课程成绩合格且当学年无补考记录;提前修读课程,以成绩单显示学年时间和课程成绩计算课程门数及优良率。
  2.论文成果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须在CN号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在二类B及以上学术期刊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一、二年级申请者需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优异表现,积极参加本学科学术交流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科研潜力突出。

第三章 评选细则

第六条 评分办法

1.学年课程成绩。每一门成绩为优的课程(≥90分),加1分。

2.英语6级考试成绩。英语6级考试成绩425-499分、500-549分、550分以上的,分别加1分、2分、3分。

3.关于学生干部加分的规定。
   担任研究生干部职务满一年或一届,按以下标准计分: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加5分;
   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加4分;
   校、院研究会部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团支书:加3分;
   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党支部支委、校研会委员及其他同等级干部:加2分;
   校、院研会干事:加1分;            
  《领航》《新时代》编辑部:编辑加3分,副编辑加2分;

在《新时代》发表学术文章:每篇加1分。

(备注:在《领航》《新时代》任编辑、副编辑和发表学术文章的相应加分,适用于所有研究生 )

当学年无故缺席学院、学校所组织的集体活动,视情况酌情扣分。

以上分数可以累加,但总分不能超过9分。
  4.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必须以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所评选学年内取得(学年时间界定为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发表高水平论文(硕士研究生在学校二类B及以上期刊)的学年时间可放宽为9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发表学术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知网上可查发表为准(用稿通知无效);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不同级别论文的分值如下(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研究生占100%;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研究生占30%):    

特 刊:100分;

一类A:80分;一类B:70分;

二类A:60分;二类B:50分;

三类A:40分;三类B:30分;

本科大学学报(含省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社会科学院、党政军群组织等主办的刊物):15分;

一般CN刊物:8分(月刊以上)。

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的,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计算;原刊物的级别低于上述刊物且已经计分,可以给分差;原刊物的级别低于上述刊物而被上述刊物论点摘登,按上述刊物分值的10%计算。

尚未发表的论文被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每篇按5分计算;若该论文已经发表而再次被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则不再计分。

课题成果为参与以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署名单位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的,排名不分先后,一律加2分。
  5.相关学科、学术竞赛成果

A.获得国家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0 分、90 分、80 分;

(例如:“挑战杯”国赛获奖成果)

B.获得省部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为70 分、60 分、50分;

(加盖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印章的获奖成果。例如:“挑战杯”省赛获奖成果)

C.获得地厅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为40 分、30 分、20 分;

(加盖设区市人民政府、部司、省厅、中国社会科学组成部门、全国性学会印章的获奖成果。注:全国性学会特指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的全国性学会)

D.获得省级学会类别的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 分、9分、8分;

(加盖省级学会印章的获奖成果。例如:福建省研究生自然辩证法演讲赛的获奖成果。注:省级学会特指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的全国性学会)

E.获得地厅级学会和校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为6分、5分、4分;

(加盖地厅级学会或校级部门印章的获奖成果。例如:泉州市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研究会获奖成果;学生处、研究生院、校团委、图书馆等部门举办的获奖成果;注:地厅级学会特指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的地厅级学会)

F.获得院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为4分、3分、2分;

(加盖各学院印章的获奖成果。华侨大学研究生辩论赛最佳辩手、优秀辩手,分别为3分、2分)

说明:

1、上述A—F的竞赛获奖加分应根据学校或学院正式的发文,报名参赛获奖才算有效;自主通过网络平台参加的知识竞答类比赛获奖无效;参加社区活动获奖不计入加分项;具体认定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若为多人获得,分数均分;优秀奖,分数为三等奖的50%。

2、获得全国高校举办的全国性研究生征文比赛奖励一、二、三等奖,一般为加盖全国双一流高校或全国重点马院印章的获奖成果。例如: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举办的全国高校研究生学术论坛获奖成果。参加其他高校举办的相关征文比赛获奖按照获校级部门对应奖项计算分数。具体加分情况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3.本文件所讲的在3B及以上刊物,以华侨大学社科处发布的文科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准;大学本科学报,以主办单位为准;大学本科学报和一般CN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周刊、旬刊,但论文被二次转载的,按照转载刊物的相应级别计算。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七条 申请与评审

1.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学院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审核,计算综合得分进行排序。

3.根据当年度奖学金名额,按照排序顺序由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初步人选,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

4.学院相关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最终名单,进行全院公示。

5.报送学校,名单以学校最终审核公示的名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等相关办法确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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