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华教金〔202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做好2024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参评对象为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审项目及名额分配
各班严格按照本年度评审的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附件1)、指标数和评审要求(附件2)开展评审工作。
三、评审条件
按照所申报奖助学金的实施办法执行(见附件3),其中绩点和综测排名以2023-2024学年成绩绩点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
四、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兼得关系
1.社会捐赠奖学金和社会捐赠助学金可兼得,社会捐赠奖学金每人每年仅能获得一项,社会捐赠助学金每人每年仅能获得一项。
2.社会捐赠奖学金(不含黄奕聪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社会捐赠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可兼得。
3.社会捐赠助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可兼得。
五、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所有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均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进行申请,并按照拟申报奖助学金项目要求(见附件2)提交申报材料,各项信息请务必如实准确填写。
厦门警备区助学金于11月15日前申请,其他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申请人选须11月18日前申请。
2.学院评审:学院根据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要求,做好初评及推荐工作,院内公示后予以上报。
六、工作要求
1.学院将结合班级资助项目、本学年学生已受助情况等,统筹安排、合理分配资助资源,落实精准资助政策。
2.在开展评审活动时严格掌握评审标准,认真实施评审办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的获得者均需提交1份致资助方的“个人成长报告”(见附件4),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条理清晰,着重汇报这一学年思想、学习、实践与生活等方面的成长情况,突出成绩、感想体会以及对资助方的感谢等。个人成长报告需手写,字数1000字以上,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参评资格,同时提交一张证件照、两张生活照(电子版)。
4.如有其他新增社会捐赠奖助项目,另行通知。
附件:
1.2024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推荐名额控制数
2.华侨大学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要求一览表
3.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4.相关报送材料
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