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翁俊民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4〕54号、《华侨大学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4〕74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24年翁俊民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具体评选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马克思主义学院翁俊民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印尼侨领翁俊民先生捐资设立华侨大学翁俊民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二条 奖学金的管理按照《华侨大学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第五条 奖学金不设等级,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
第三章 评选基本条件
第六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无学术不端行为,研究生原则上须在学术论文、科研专利、科创活动、学科竞赛等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果,成果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六)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第四章 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学院发布评审通知,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条 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并于公示后上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名额分配
三、材料提交、
申请人请于11月18日前提交一份手写个人成长报告,字数1000字以上,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参评资格,同时提交一张证件照、两张生活照(电子版)。
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