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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8日 08:50

根据《华侨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选拔的原则,综合考核,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

凡是第一志愿报考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只要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且单科已过国家A区分数线,直接进入复试。

凡是申请调剂到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调剂分数线:360分;

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外语统考科目必须是英语。

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满足以下条件的同学,优先考虑入围复试:

1.本科期间学业成绩保持在班级前10%;

2.本科期间科研能力突出,在挑战杯、科研项目等竞赛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3.有丰富的实践活动经历,并被校级以上媒体报道、采访者;

4.在其他相关竞赛中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调剂申请程序:本单位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20日,调剂生须按时到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

   三、复试

1.考生资格审查

入围复试的考生需于接到复试通知之后,须在12小时内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整合到PDF中,以“姓名+报考专业”命名后发送至邮箱582535811@qq.com。

1)《诚信复试承诺书》;

2)《2020年报考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该表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zs.hqu.edu.cn常用下载栏下载)。该表一般由考生人事(学籍)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一律以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相关信息为准,凡是不一致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一律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学生证);

4)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5)有效身份证;

6)准考证;

7)个人简历;

8)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获奖材料、相关媒体报道材料、英语证书、计算机证书等);

9)复试费:130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的复试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续不再安排复试;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或者未获得复试资格而错缴费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凡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复试时,学院会再次对考生资格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2. 复试时间、平台

时间:2020年5月24日          

复试平台: 受疫情影响,今年复试统一采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软件腾讯会议。考生需提前在双机位设备都安装上述软件(含备用软件)并熟练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可查看《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端》及《华侨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3.复试具体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分为外语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及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3大块。

1)外语水平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英语口语表达能力。

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每名学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的权重为40%。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 ×60%+复试成绩×40%,保留2位小数。

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方法

严格政审,结合面试表现,必要时我校将与考生毕业院校(工作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对每一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严格考核。

6.体检要求: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今年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所在地县级人民医院或二级甲等资质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单有效期三个月),体检项目可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该表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zs.hqu.edu.cn常用下载栏下载)。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按考生的总成绩排队,参考大学各科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学术潜力、综合素质,结合政审材料、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所有参加复试的同学,须接受四个二级硕士点之间的调剂,不接受调剂者,不予以录取。

复试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公布在学院主页,请参加复试的考生随时留意。

   五、其他

1.诚信考试。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禁止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复试过程中考生禁止录音、录像、录屏、直播和投屏,若有违反,视同违规。

3.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校将视情况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学院联系方式:0592-6167128。

5.本实施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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