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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闽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5日 17:00

闽南师范大学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现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25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16〕11号)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并愿意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工作岗位服从学校安排。
  3.身心健康,体检符合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8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6.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指校、院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团委副书记或团总支书记,校、院团委或学生会或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院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正副学生党支部书记,校易班学生工作站站长、副站长、部长,校电台台长,校报记者团团长,校级团学组织主要刊物主编及以上职务,研究生期间担任班委)。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不作学生干部经历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原文


  三、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国家、福建省及我校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闽南师范大学网站(www.mnnu.edu.cn) “人才招聘”栏上公开发布。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3月4日。(应聘者可于2019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4日致电:0596-2591337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2.报名方式:
  (1)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并以“应聘岗位代码+姓名”为邮件主题发送至闽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指定邮箱rcyj003@mn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①《2019年闽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
  ②身份证扫描件;
  ③学历学位扫描件;2019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④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扫描件;
  ⑤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未能如实提供以上材料(含缺少材料),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学校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报名费(80元)缴费通知、现场确认和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公布在闽南师范大学网站(www.mnnu.edu.cn) “人才招聘”栏上,请注意及时查询。
  (3)资格复审:面试前,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A卷,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七、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完成。
  九、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邮    编:363000
  联 系 人:张老师(人事处)0596-2591337;林老师(学生处)0596-2591427
  十一、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6-2591404。
                                                                                                                       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9年2月1日      


原文链接:http://rst.fujian.gov.cn/zt/sydwrczp/zpfa/201902/t20190201_4756336.htm?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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