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文件
华大研〔2016〕24号
关于印发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与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 侨 大 学
2016年5月12日
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学位论文
评选与奖励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提高研究生科学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的精神,激励我校研究生和研究生指导教师高质量地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为社会输送更多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对评选出的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学位论文进行奖励,同时对获得福建省等省部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为做好评选奖励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奖范围
福建省等省部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以教育部等部委或省学位办当年度下发的通知为准。
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及毕业后一年内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二条 奖励对象
一、获得“福建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等省部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
二、获得“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
第三条 奖励条件
一、“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学位论文”的条件是:
1.学位论文最终综合成绩在88分及以上(最终成绩由论文送审平均成绩的60%和答辩平均成绩的40%构成);
2.在校学习期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三类A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或者在二类A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博士研究生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三类A及以上期刊发表4篇及以上论文,或者在二类A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学术论文发表在一类B及以上学术期刊上。
期刊分类按照研究生入学注册时学校社会科学研究处和科学技术研究处采用的分类标准。以上所述学术期刊均为正式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和专门发表学术会议论文的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均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在一类期刊的论文,指导教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的也等同于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二、“福建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等省部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条件是:原则上在获得“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学位论文”的基础上,由学校推荐参评,并获得“福建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省部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1.获得省部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的作者奖励15000元,指导教师奖励8000元;
2.获得省部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的作者奖励10000元,指导教师奖励5000元;
二、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学位论文
1.获得华侨大学承志英才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6000元,指导教师奖励3000元;
2.获得华侨大学承志英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4000元,指导教师奖励2000元。
第五条 申请办法
一、提交申请
1.获得省部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在上级部门发文公布获奖名单后由学校另行发文表彰和奖励。
2.申请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者,在申请学位学期答辩结束提交上会材料时,由本人申请,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同时准备论文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推荐和培养单位审核后将申报材料与答辩后材料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二、审核公示
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对审核通过后的材料进行评审,对审核通过或评审认可的名单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
三、奖金划拨
研究生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名单及奖励额度汇总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将相关奖励款项划入获奖者账户。
第六条 其它
一、学位论文重复获奖者,以最高奖颁发奖金。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华大研〔2013〕34号)同时废止,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华侨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