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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4日 15:34

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2012626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提高研究生科学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全国开展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精神,以及做好国家、福建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候选工作,积极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为社会输送更多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决定在我校开展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对评选出的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进行奖励。评选活动每年举行1次。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如下。

第二条  参评对象及名额

1.参评对象为当年通过论文答辩并获得华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者。

2.评选名额:理工科、文科各10名。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参评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用中文撰写;

2.学位论文送审结果及答辩结果均为优秀(参加评选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生院进行盲送);

3.在校学习期间硕士研究生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三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4篇及以上论文,其中1篇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在SCIEEI收录期刊(理工科),或发表在一类期刊上(文科)。2篇二类期刊或CSSCI期刊源前50%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以替代1篇一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其余论文,既可以以研究生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也可以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三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篇抵1篇,二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抵1篇)。

期刊分类依照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处发布的分类标准。以上所述学术期刊均为正式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和专门发表学术会议论文的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均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每年615日至630申报,9151015通讯评审,10161110汇总材料。

2.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2)导师推荐;

3)学院、科研院(所)(以下统称为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并推荐优秀学位论文。

3.申报参评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应准备学位论文5份、填写申报表1份,经导师签字和培养单位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4.参评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将送校外5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每位专家评审结果不低于85分,平均结果不低于90分,方视为通过评审。

第五条  奖励办法

1华侨大学对评选出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由学校进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在全校范围内表彰。

2.获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每人奖励2500元,对其导师奖励2500元;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每人奖励1500元,对其导师奖励1500元。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华侨大学马万祺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奖励基金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华侨大学研究生的学术水平,鼓励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质量,促使更多的研究生优秀论文脱颖而出,培养更多的创新型人才,由澳门特区知名人士马万祺先生设立本基金,奖励基金每年10万元,5年共50万元。为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评奖范围

当年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三条  奖励对象

(一)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提名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

(二)获得福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

(三)获得华侨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依据《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四)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被SCISSCIEI[1]收录的学术论文及发表在高级别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提名

1.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奖励各50000元:

2.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奖励各15000元。

(二)福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获得福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一等奖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奖励各6500元;

2获得福建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二等奖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奖励各4000元。

(三)华侨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1.获得华侨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奖励各2500元;

2.获得华侨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奖励各1500元;

(四)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的被SCIS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及发表在高级别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1.被SCI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被EI收录、被一类期刊刊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3.被二类期刊刊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4.被三类期刊刊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第五条  申请办法

1.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提名论文、省级优秀博士论文(上一年度71到本年度630之间)的学生,须于本年度75前将获奖证书送研究生院查验。

2.申请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者,按《华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执行。

3.上一年度71到本年度630之间被SCISSCIEI收录的论文,以及被高级别期刊刊载的论文,向培养单位提交申请,由培养单位汇总,并于915前将申报者的申请表、论文复印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以及培养单位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

第六条  审批

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提名论文、省级优秀博士论文、被SCISSCIEI收录的论文,以及被高级别期刊刊载的论文,经公示后报校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  资金管理

5年奖学金共50万元,根据当年研究生获奖情况据实发放。5年内如奖励金额超过50万元,不足部分由学校补足。如奖励金额不足50万元,奖励年限顺延。

第八条  学位论文重复获奖者,以最高奖颁发奖金。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1] 备注:

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科学引文索引

SSCI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EIEngineer Index):工程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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