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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科高水平论文著作资助专项计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9日 17:21

华侨大学文件

 

 

华大科20138

 

 

 

关于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科高水平

论文著作资助专项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有效推动学校学科建设,激发各学科、学者的学术创造力,产出更多创新性、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夯实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基础,根据《华侨大学学科重点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实施“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科高水平论文、著作专项资助计划”。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校文科类学院、研究院在编在岗的教师、科研人员;

2.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无学术造假、剽窃等学术失范行为;

3.所在学科学术基础良好,已具有若干稳定的、具有优势或特色的学科方向,在科研和学科建设中取得一定的成效。

二、资助金额

1.资助分为三个等级,其中出版著作:一等资助5万元、二等资助3万元、三等资助2万元;发表高水平论文:一等资助1.5万元、二等资助1万元、三等资助0.8万元。

2.资助经费以学科建设经费下拨至获资助个人,任务书签订时下拨70%,计划目标完成后通过验收,下拨剩余经费。

三、申报程序

1.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学科学位点的申报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组织本单位教师、科研人员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教师、科研人员填写《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科高水平论文著作资助专项计划申报书》(一式20份),统一汇总至本单位科研秘书,由学院予以审查,填写《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科高水平论文著作资助专项计划申报汇总表》。

3.学院审查后,各单位将申报书纸质版收齐,连同汇总表交至社会科学研究处(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112室、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203),电子版发送至skc_zh@hqu.edu.cn邮箱。

4.社会科学研究处联合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申报条件进行综合论证,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等级。

5.资助对象确定后,由社会科学研究处、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与所资助个人签署任务书,明确专项计划任务和责任、总体目标、经费支出预算等。

四、计划结项要求

1.按任务书所述承诺进行结项和验收,完成时限为2年。

2.出版的著作需标注:受“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科高水平论文、著作专项资助计划”资助。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在发文起1周内提交申报材料。

联系人:陈俊源,联系电话:0592-6161800

 

附件:1.《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科高水平论文著作资助专项计划申报书》

2.《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科高水平论文著作资助专项计划申报汇总表》

 

 

华 侨 大 学

2013619

 

 

 

华侨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6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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