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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9日 14:46

华侨大学人事处文件

 

人事201370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武汉中心函〔20136号)文件要求,我校2014-2015学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申报计划将在2013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分为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简称骨干访学)和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简称一般访学)两种形式。一般访学和骨干访学计划无须重复申报,有资格接受骨干访学的单位均可以接收一般访学。

(二)学科要求

接受骨干访学的学科一般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重点科研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等优势学科;接受一般访学的学科应为博士点学科

申报学科所在单位应该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工作条件,尽可能地给予访问学者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三)导师要求

一般应为上述学科的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接受一般访学的,可放宽到博士点、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教授),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承担了能让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申报课题必须是指导教师取得的重要成果和目前正在承担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导师全面负责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

(四)访问学者要求

在导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同时还可协助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教材编写或其它教学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或半年。

二、注意事项

(一)接受国内访学、为高校培养师资是重点高等学校及其教师为社会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展示我校学科建设水平的机会。请符合条件的单位高度重视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计划申报工作,认真做好接受访问学者的计划申报和招生宣传,确保访问学者的接受和培养工作能顺利进行。

(二)符合接受条件且往年未申报的单位请填写2014-2015学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1),上一年度有申报过的单位请对《华侨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汇总表》(附件2)进行修改和调整,确保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的规范和准确后填写《2014-2015学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

各单位请于1025(周五)前将材料纸质版送交人事处人才办(厦门校区行政主楼1101室,泉州校区李克砌楼302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hqurcb@126.com,联系人:洪志坚、庄蕾;电话:0592-61610586161099

(三)学校汇总审核后,将报送教育部有关部门审定批复。教育部将在武汉中心网和中国高校教师网上发布接受计划。

 

附件:1.2014-2015学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

            2.华侨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汇总表

 

 

   

20131011

 

 

 

 

 

 

华侨大学人事处                       201310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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