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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1日 18:42

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2022年5月修订)

 德育测评

第一条 德育素质测评(100分)

符合《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基本要求,按照实际进行加分、扣分。德育测评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达标。德育测评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德育测评不达标的,则综合素质测评不达标。

德育测评涵盖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精神等四个方面的表现情况。

1)政治思想(40分):全体学生应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内地学生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港澳台侨学生还应自觉拥护祖国统一、拥护“一国两制”,立志成为为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贡献的坚定爱国者;华裔新生代及留学生还应立志成为了解和热爱中马克思主义化、对中国友好、主动担当中外交流合作的使者。

内地学生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港澳台侨学生有背离祖国统一和“一国两制”的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华裔新生代及留学生有破坏中外友好的言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德育测评不合格,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直接记为0分。

2)道德修养(20分):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学术道德,不断提升个人品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公益,诚实守信,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勤俭节约,积极参与“节粮、节水、节电”、环境保护等专题教育活动,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言行举止不文明,或有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学术道德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每次扣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人每次扣20分;不积极参加专题教育活动的根据相关情况每人每次扣3-5分。

3)遵纪守法(20分):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弘扬正气、建设平安校园,无违法违纪行为。

违反校规校纪,受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次3分、5分、10分、15分、20分进行扣分。社区表现分累积分低于98分者扣3分。

4)集体精神(20分):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研究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和合法利益。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研究院)组织的马克思主义论坛、升旗仪式、学术道德讲座等集体活动者按缺席次数扣分,每人每次扣3分。无故不参加青年大学习,每人每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今日校园每日健康打卡,每人每次扣0.1分。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条 综合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各部分分数比重为学业学术素质(60分)、创新与实践能力(13分)、身心发展与文化素养(13分)、劳动教育与公益服务(14分),另设附加分5分。

1.课程成绩(20%)

课程成绩按当学年课程的加权平均分乘以系数0.2。其中,免修课程按优秀等级90分核算考核等级为合格的课程(如学术道德与修养)、补修课程不计入。

当学年课程的加权平均分:X=

其中X=当学年每门课的成绩Y=当学年该门课的学分n=当学年的课程数

2.学术及科研成绩40%

本项内容若与“综合素质测评”中创新与实践能力加分项相同,以本项为准,不重复加分。主要考量研究生在公开发表论文创成果上内容,按具体条目累加分数后乘以系数0.4

1论文  

(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必须以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所评选学年内取得(学年时间界定为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发表高水平论文(硕士研究生在学校二类B及以上期刊)的学年时间可放宽为9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发表学术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知网上可查发表为准(用稿通知无效);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不同级别论文的分值如下(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研究生占100%;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研究生占30%):    

刊:100分 ;

一类A:80分;一类B:70分;

二类A:60分;二类B:50分;

三类A:40分;三类B:30分;

本科大学学报(含省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社会科学院、党政军群组织等主办的刊物):15分;

一般CN刊物:8分(月刊以上)。

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的,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计算;原刊物的级别低于上述刊物且已经计分,可以给分差;原刊物的级别低于上述刊物而被上述刊物论点摘登,按上述刊物分值的10%计算。

尚未发表的论文被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每篇按5计算;若该论文已经发表而再次被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则不再计分。

课题成果为参与以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署名单位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的,排名不分先后,一律加2分。

2科创成果

A.获得国家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0 分、90 分、80 分;

(例如:“挑战杯”国赛获奖成果)

B.获得省部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为70 分、60 分、50分;

(加盖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印章的获奖成果。例如:“挑战杯”省赛获奖成果)

C.获得地厅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为40 分、30 分、20 分;(加盖设区市人民政府、部司、省厅、中国社会科学组成部门、全国性学会印章的获奖成果。注:全国性学会特指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的全国性学会)

D.获得省级学会类别的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0 分、9分、8分;

(加盖省级学会印章的获奖成果。例如:福建省研究生自然辩证法演讲赛的获奖成果。注:省级学会特指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的全国性学会)

E.获得地厅级学会和校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为6分、5分、4分;

(加盖地厅级学会或校级部门印章的获奖成果。例如:泉州市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研究会获奖成果;学生处、研究生院、校团委、图书馆等部门举办的获奖成果;注:地厅级学会特指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相关的地厅级学会)

F.获得院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为4分、3分、2分;

(加盖各学院印章的获奖成果。华侨大学研究生辩论赛最佳辩手、优秀辩手,分别为3分、2分)

说明:

上述A—F的竞赛获奖加分应根据学校或学院正式的发文,报名参赛获奖才算有效;自主通过网络平台参加的知识竞答类比赛获奖无效;参加社区活动获奖不计入加分项;具体认定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若为多人获得,分数均分;优秀奖,分数为三等奖的50%。

获得全国高校举办的全国性研究生征文比赛奖励一、二、三等奖,一般为加盖全国双一流高校或全国重点马院印章的获奖成果。例如: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举办的全国高校研究生学术论坛获奖成果。参加其他高校举办的相关征文比赛获奖按照获校级部门对应奖项计算分数。具体加分情况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本文件所讲的在3B及以上刊物,以华侨大学社科处发布的文科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准;大学本科学报,以主办单位为准;大学本科学报和一般CN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周刊、旬刊,但论文被二次转载的,按照转载刊物的相应级别计算。

3.创新与实践能力(13%)

(一)基本分(6分)考核内容为: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科技学术竞赛或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1、积极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或学术科技讲座、报告会;

2、在各类学术刊物、公开出版物发表论文或调查报告(研究生的成果不得与其学业学术考核成果重复计算);

3、参加校、院或其它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如“轻骑兵”宣讲团、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有下列行为者可获得奖励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总加分不超过7分):

1、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的,第一作者加4分,其他作者加2分;

2、在科技学术或学科竞赛、社会实践项目中获奖按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算为4分、3分、2分和3分、2分、1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完成人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完成人按分值的25%加分;

3、获奖项目按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分别加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完成人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完成人按分值的25%加分;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不得累计。

4、参加由高校、科研机构等非营利公益性组织举办的学术研讨会,并进行会议主题发言或论文被收录(含会议摘要收录并发言),可以计分,分别为国家级7分、省级6分、市级5分,校级的每次加2分。会议级别按主办单位来认定,国家一级学会主办可认定为国家级会议,国家二级学会或省级一级学会主办可认定为省级学会,省级二级学会主办或市级一级学会主办可认定为市级学会。

5、参加由高校、科研机构等非盈利公益性组织举办的学术论坛,获荣誉证书可以加分(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和荣誉奖2分)。

4.身心发展与文化素养(13%)

1)体育(7分):主要测评学生参与体育课程、体质健康测试、体育竞赛等情况。分数计算方式:体育综合评分=基础分50%+赛事分50%,总分不超过100分。其中基础分低于50分者,不加赛事分。

①基础分:每学期积极参加两次(项)以上的体育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方可得分,需提供现场照片或相关记录证明。

②赛事分(100分):

项目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参与

参与校运动会项目

50分

40分

30分

10分

代表学校参加全省高校体育比赛(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赛事)

80分

70分

60分

20分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高校体育比赛(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赛事)

100分

90分

80分

30分

①赛事分计算由学院(研究院)根据上述赋分办法自行计算,核算时学生需提交秩序册、获奖证书、成绩册等证明,校运会项目以体育学院报名秩序册和成绩册为核定依据;

②同一项目荣获不同级别赛事成绩,以最高级别奖项认定;

③学院(研究院)如对部分赛事级别及算法认定有疑问的,可由体育学院协助认定。

③体育综合评分按照“体育(7分)”总分等比例折算。

④赛事为团体项目,第一负责人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完成人按分值的25%加分。

2)美育(6分):主要测评学生参与校园文化活动情况以及认识美、爱好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着重从提高审美、培养情操、美化心灵等方面考察学生美育修养。以学生参与音乐、美术、书画、戏剧、戏曲、舞蹈、影视等美育活动,参与中华优秀文化传播和高雅艺术校园文化实践活动等为考评依据。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①基本分:每学年按照要求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及其他有益于身心健康活动情况,满分3分。

Ⅰ参加院级各类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以现场照片和参与成果为证明。

Ⅱ参加校艺术团、各社团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以现场照片和参与成果为证明。

Ⅲ参加校级及以上或其它单位组织的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以现场照片和参与成果为证明。

②奖励分:有下列行为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可加分,满分3分。

Ⅰ地市级(含校级)及以上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含竞赛)中获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加3、2、1分,评选为先进个人(或优秀论文)加1分。

Ⅱ在院级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含竞赛)中获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加2、1、0.5分,评选为先进个人(或优秀论文)加0.5分。

Ⅲ心理保健员工作表现优秀者加1分(需有相关单位证明,本项加分与“公益服务与社会工作”项目不冲突)。

Ⅳ参与校运会学院开幕式入场表演、校合唱比赛学院团队等集体项目每人加0.25分/次。

获奖按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分别加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完成人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完成人按分值的25%加分;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4.劳动教育与公益服务(14%)

主要测评学生在劳动教育、公益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

1)劳动教育(4分):主要测评学生劳动养成的情况。从学生劳动态度、劳动习惯、劳动技能、劳动精神等方面考察学生劳育,侧重将体力劳动实践的表现作为考核依据。

①基本分:每学年按照要求参加劳动实践、劳动锻炼等劳动教育情况,满分2分。

Ⅰ按照要求完成当学年劳动课程。

Ⅱ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学院(研究院)、班级组织的劳动实践。

Ⅲ积极开展宿舍清扫,学年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Ⅳ积极参与卫生打扫、洗衣做饭、田间劳作等家庭劳动实践。

②奖励分:有下列行为者可以加分(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满分2分。

Ⅰ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研究院)、班级组织的卫生打扫、植树种绿、物资搬运等劳动实践,表现优异1次加1分,2次以上加2分。

Ⅱ积极提升劳动技能,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等,在学阶段相关证书同等级只认定一次),加1分。

Ⅲ宿舍整洁,学年社区表现分位于本楼栋前30%,加1分,所在宿舍获“校级(及以上)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加1分,“院级文明宿舍”宿舍成员加0.5分。

2)公益服务与社会工作(10分):主要测评学生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担任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和承担社会工作等情况。

①基本分:每学年按照要求参加公益服务、社会工作等情况,满分2分。

Ⅰ不无故缺席参加学校、学院(研究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3次一下,以实际签到情况为准。

Ⅱ不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研究院)、班级的各项管理教育服务工作3次一下,以实际签到情况为准。

②奖励分:有下列行为者可以加分(需由学院推荐或组织参评,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满分8分。

Ⅰ参加义务献血等公益活动,每次加1分;加入骨髓库者加1分,捐献骨髓者加5分。

Ⅱ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区服务,学年志愿服务工时超过30个加1分,超过50个加3分,超过100个加5分;参与社区服务(校外)1次加1分,表现突出者评相关证明级别按省级、市级、区(县)级加5、4、3分。

Ⅲ在院级及以上各类志愿服务项目评比中获奖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满分5、4、3、2、1分值加分,同一级别获奖等级不同,一等奖按满分计算,二、三等奖按所占本级别分数的满分依次扣0.5分;若赛事或项目设立特等奖,获奖按参与赛事级别的满分计算;若赛事或项目设立优胜奖(等级低于三等奖),获奖按参与赛事级别三等奖的50%计算;若赛事或项目设立仅设优秀奖的,获奖按参与赛事级别二等奖分值计;若赛事或项目设单项奖(含优秀个人)的,获奖按参与赛事级别按二等奖分值计。

Ⅳ担任校、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校、院学生团体联合会执行主席,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团委副书记,“轻骑兵宣讲团”主要负责人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根据本人工作业绩分别给予加分:优秀加8分,良好加5分,合格加3分,不合格不加分。

Ⅴ担任校、院团委、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主要部门负责人,校协会会长、院学生党支部支委,楼栋党支部书记(委员)、楼栋自律会主任(副主任)、班长、团支书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根据工作业绩分别给予加分:优秀加5分,良好加3分,合格加2分,不合格不加分。

Ⅵ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干事,根据工作业绩分别给予加分;优秀加2分,合格加1分,不合格不加分。

   获奖项目按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分别加分;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完成人按分值的50%加分,其余完成人按分值的25%加分;同一项目在当学年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第三条 附加分(5分)

测评学生因爱国奉献、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表彰或为学校取得重要荣誉的情况或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异的情况等,且应在以上各项测评中没有规定的。加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组织实施

第四条 测评前学院、班级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五条 具体评审流程如下:每位学生参照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学生个人获奖情况均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证明。

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各班测评工作小组(由班主任、班干部3-5人组成)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互评。

学院对同学互评的数据进行核实、统计、登记,根据评议结果计算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测评小组填写《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汇总表》,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

学院研究生会对各班上报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审核,研究生常任委员会监督,根据当年度奖学金名额,按照总分排序由高到低(含同分数及排名)确定奖学金初步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六条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无故不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性质恶劣者;

4.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未能通过者。

第七条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学生工作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等相关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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